审计处处长职责
在主管校领导的领导下,主持审计处的全面工作。其主要工作职责是:
1.组织全处工作人员学习国家审计法律法规、财经政策和学校的规章制度,开展依法依规审计、增强服务意识和廉洁自律教育,加强审计队伍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,不断提高全处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、业务工作能力和服务师生的水平。
2.组织制订学校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工作计划,主持修订完善学校内审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处内管理制度,督办计划、制度的贯彻落实。
3.主持召开处务会议,传达上级有关指示,安排布置工作,研究决定重大问题。
4.组织实施财务收支、预算执行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、基建修缮工程、物资采购、产业管理等各项审计,开展专项审计调查,检查各项审计工作的执行情况。
5.审定审计项目,审核、签发审计报告、审计意见书、审计建议、审计处理决定以及各项上报材料。
6.参与学校重大经济活动、重大建设项目、重要合同和重要财务制度的调研和决策过程,及时向校领导请示汇报工作,提出改进管理、提高效益的建议,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。
7.做好校内外有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。
8. 加强审计法规宣传,开展审计理论研究。团结和带领全处同志,爱岗敬业,勤奋工作,遵章守纪,廉洁自律,不断增强全处的凝聚力和战斗力。
9.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财务审计主审职责
财务审计是学校对财务管理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、物资采购、科研经费管理、产业管理等相应事项进行审计的业务科室,在处长领导下,主要履行以下工作职责:
1、起草本科室年度工作计划,完成年度工作总结并上报主管处领导。
2、接受学校委托,具体负责进行以下审计工作:
(1)负责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。
(2)负责校内有关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。
(3)负责专项审计与调查。
(4)负责对外投资项目审计。
(5)负责对学校预算执行、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审计。
(6)负责对校内财务管理、资产管理、采购管理、产业管理等内部控制的建立、健全与执行情况进行审计。
(7)负责科研经费管理审计。
3、负责对学校仪器设备、物资、家具、图书等大额招标采购活动及产业管理等事项进行审计。
4、负责有关经济合同审签,严格合同管理,防范合同风险。
5、对校内有关单位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中的问题提供咨询服务。
6、其他工作,包括:
(1)收集、整理、组织学习与工作相关的法规制度。
(2)向处领导提出修改、完善相关工作制度、流程的建议。
(3)提出外聘社会中介机构或专家的申请建议,并负责对审计结论进行复审。
(4)负责审计项目的立卷、整理及保密工作。
7、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工程审计主审职责
工程审计是学校对基建和维修工程开展审计的业务,在处长领导下,主要履行以下职责:
1、拟定年度基建、修缮工程项目的审计工作计划,完成年度工作总结并上报主管处领导。
2、具体负责对学校基建工程、修缮工程工作的审计:
(1)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、健全与执行情况进行审计。
(2)对前期报批报建工作进行审计。
(3)对造价管理进行过程审计。
(4)对招标管理进行过程审计。
(5)对工程款支付等事项进行审计。
(6)对竣工决算进行审计。
3、负责基建、修缮工程合同审计,严格合同管理,防范合同风险。
4、负责提出学校部分建设、修缮工程项目委托审计的建议,并做好委托审计项目的资料准备、沟通协调及审计结论复核工作。
5、其他工作,包括:
(1)收集、整理、组织学习与工作相关的法规制度。
(2)向处领导提出修改、完善工作制度、流程的建议。
(3)负责审计项目的立卷、整理、归档及保密工作。
6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综合审计员职责
审计处综合审计科员是审计处工作正常运转的枢纽和服务平台人员。在处长领导下,主要履行以下工作职责。
1、在处长的领导下,依法独立地开展审计工作。
2、担任项目主审或助审,做好审计资料的收集、整理工作,编制审计工作底稿,撰写审计报告或审计决定。
3、做好审计过程记录,积极与被审计单位协调沟通,重大事项及时向领导汇报。
4、及时对审计项目档案进行立卷、整理、归档。
5、按照公文收取和发出程序收发公文并存档。负责办公会会议记录。起草审计处工作计划和总结。负责管理与使用印章,并做好登记备案工作。
6、物资及固定资产管理。负责管理处内日常办公用品,并根据需要提出日常办公用品购买计划。负责固定资产管理,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固定资产更换计划,报处领导审批后送交有关部门并负责落实。
7、财务工作。负责按照学校要求起草本处年度经费预算并报主管处领导审定。报销办公经费。
8、日常工作。
(1)协助主管处领导做好本处安全保卫工作。
(2)负责安排对外交流接待和节假日值班工作。
(3)负责本处网页管理工作。
(4)负责本处办公环境的管理和维护工作。
(5)按照处领导的安排,参加对学校及所属单位相应事项的审计工作。
9、档案工作。负责除业务档案外其他文件的整理工作,并总体负责本处全部文件的档案上缴工作。
10、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