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济责任审计公示
根据《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17号)和《上海电机学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规定》等文件精神,受学校党委组织部委托(组审[2018]3号文),自2018年11月20日起,对下列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:
何小刚同志 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兼马克思主义学院直属党支部副书记
刘 军同志 教务处处长兼中德智能制造学院常务副院长
汤学华同志 图书馆馆长、设计与艺术学院院长兼直属党支部副书记
卞一明同志 昂电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、机械学院党总支书记兼副院长
赵朝会同志 科技处处长(上海电气中央研究院分院院长)
陈国初同志 电气学院院长兼党总支书记
杨幼君同志 电气学院党委书记
范冬姣同志 党委宣传部部长、党委教师工作部部长、机关党委书记
付晓刚同志 高职学院院长、工业技术中心主任
主要审计期间为2016年至2018年,必要时将进行延伸审计。审计期间如有情况和意见建议需要反映,请与审计处联系。
联系方式:021-38223069 021—38221175
地址:行政楼225室